目录清单名称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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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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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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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11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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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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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02MB1961356A43420110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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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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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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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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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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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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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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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 0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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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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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埇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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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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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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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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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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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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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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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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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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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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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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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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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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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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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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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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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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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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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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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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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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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zwfw.ahsz.gov.cn/cms/ )、预约电话(0557-3322826)、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北路121号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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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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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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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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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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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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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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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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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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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7-33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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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7-33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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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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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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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申报程序如下: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是否仍然患病、生活是否困难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填写《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并以正式文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申请人有关资料,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5、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6、公示结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第五条: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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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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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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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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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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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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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02MB1961356A43420110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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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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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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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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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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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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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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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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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 0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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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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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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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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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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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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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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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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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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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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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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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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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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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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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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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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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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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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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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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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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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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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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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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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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zwfw.ahsz.gov.cn/cms/ )、预约电话(0557-3322826)、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北路121号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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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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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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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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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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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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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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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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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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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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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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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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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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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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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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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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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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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结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
2、办结: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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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李培娣/王建平 |
受理岗 |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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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李培娣/王建平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4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李培娣/王建平 |
办结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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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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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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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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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持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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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规定,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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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农村籍60周岁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定期定量抚恤。符合多重身份人员就最高标准发放,不得双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