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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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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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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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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结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
2、办结: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李培娣/王建平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李培娣/王建平 审查岗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 0.4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李培娣/王建平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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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优抚对象持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民政部规定,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同。
伤残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农村籍60周岁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定期定量抚恤。符合多重身份人员就最高标准发放,不得双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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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32282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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