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

在线预约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第九条 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上述情形。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 按法定要求填报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身体条件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法定规定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证件照片 必要 原件1份 法定规定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考试成绩单 必要 原件1份 法定条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原驾驶证 非必要 原件1份 法定条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或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审查驾驶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和1寸证件照。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信息,办理考试预约,告知申请人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3.考试岗人员按规定进行考试;
4.窗口复核考试资料,录入考试结果,符合规定的,确定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吕静 受理岗 审核《农机驾驶证申请表》,受理登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是否符合驾驶条件,符合即可进行农机监理系统登记操作。
审查 0个工作日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路旭东 审查岗 通过预约考试并考试合格,填写农机驾驶证申请人考试成绩表,录入农机监理系统并递到受理岗。
办结 0.5个工作日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吕静 办结岗 申请人考试合格,符合制证条件,在农机监理系统上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送达 0个工作日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吕静 送达岗 把打印塑封的驾驶证直接交给驾驶员或进行邮寄送达。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12

    累计评价

  • 12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核发需要考试,考试通过,核发驾驶证。
驾驶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302551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