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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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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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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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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 必要 原件3份 原件合法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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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受理乡镇上报的材料
2、审查:区民政部门审查申请人有关资料,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区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市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3、办结:市民政部门将有关材料报省民政厅备案后。区民政部门按季度打卡发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李培娣/王建平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李培娣/王建平 审查岗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 0.4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李培娣/王建平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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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写明个人简介,致病时间、地点、原因、部位。
本人持身份证到县人武部查个人退伍档案复印退伍军人登记表。
(1)退伍档案中记载串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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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32282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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