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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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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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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档案资料查询申请,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并反馈初步查档结果。对于查到所需档案目录线索的,将查阅档案资料流程告知申请者。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居民身份信息凭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利用者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或官方APP或三省一市综合档案馆提出查档请求。
2、档案馆工作人员受理。
3、反馈查档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区档案馆) 陈静雅 受理岗 对群众申请相关档案的进行查阅回复办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区档案馆) 陈静雅 办结岗 对群众查档申请进行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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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可广泛应用于公安、人社、卫计、司法等部门30多个办事场景,办事部门通过网络即可实现电子证照查验,无需群众提交纸质出生医学证明。此外,省内部门之间通过网络核查电子证照,不再需要进行证件的真伪鉴定和异地信息协查,不再需要一纸证明来说明“孩子是我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对不起,作为个人您只能查询记载本人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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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02505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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