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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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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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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二)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三)有必要的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四)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务、资产、会计的有关规定; (五)有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以《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记载的名称申请法人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0份 原件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并在皖事通办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受理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标准。
2、办结: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决定;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理由。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冯冰清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办结 0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王若冰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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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需要,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固定处所不可以办理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申请主体是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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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90701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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