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林权证登记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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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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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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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0764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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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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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02003192079M4340764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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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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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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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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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44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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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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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埇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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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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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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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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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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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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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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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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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index=nav)、预约电话(0557-3338025)、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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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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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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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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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7-3338029
|
咨询方式 |
0557-333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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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证明;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坐落位置、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林权证以及相关的合同、证明等。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登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实地查看。
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内容在森林、林木、林地所在的自然村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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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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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3.《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2013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六条: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
第十二条第一款: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自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或者变更、注销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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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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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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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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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02003192079M4340764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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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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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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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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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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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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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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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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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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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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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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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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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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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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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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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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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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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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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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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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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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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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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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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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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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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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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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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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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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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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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index=nav)、预约电话(0557-3338025)、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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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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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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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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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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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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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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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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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证明;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坐落位置、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林权证以及相关的合同、证明等。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登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实地查看。
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内容在森林、林木、林地所在的自然村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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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
特殊程序种类 |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
特殊环节时限 |
法定依据 |
文件信息 |
B-其他 |
批准前公示 |
30 |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登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实地查看。 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内容在森林、林木、林地所在的自然村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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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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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来源证明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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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 )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也可以到埇桥区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直接提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接收,并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
3.决定: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送达。申请者自愿选择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结果快递。
5.办结: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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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
胡拥军 |
受理岗 |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
董庆华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0.1个工作日
|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
武莉 |
决定岗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
陈海燕 |
办结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
吴雷 |
送达岗 |
现场窗口送达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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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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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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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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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可以,集体和个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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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省道、河道两旁的林地和林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别相应权属,发放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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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 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 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