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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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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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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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108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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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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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020031919579400108000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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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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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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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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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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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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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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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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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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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埇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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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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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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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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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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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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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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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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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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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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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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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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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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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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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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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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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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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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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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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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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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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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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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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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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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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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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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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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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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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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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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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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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7-306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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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7-369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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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有效期满;2.使用人防工程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保证人防工程良好效能。3.定期进行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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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满前30日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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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使用申请书;(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三)《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四)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五)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审验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进行审验,并按规定收取审验费。禁止无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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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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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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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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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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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020031919579400108000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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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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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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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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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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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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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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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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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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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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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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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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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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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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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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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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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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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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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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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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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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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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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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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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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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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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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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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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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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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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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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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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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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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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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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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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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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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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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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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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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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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有效期满;2.使用人防工程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保证人防工程良好效能。3.定期进行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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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满前30日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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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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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营业执照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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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示例样表
|
查看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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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示例样表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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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向项目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后台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决定:针对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通过的决定。
4.办结:窗口后台工作人员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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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武梦 |
行政审批股 |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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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时小杰 |
国防动员股 |
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提出具体意见提交工程股负责人批准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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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何风 |
国防动员股 |
对提交事项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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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时小杰 |
国防动员股 |
依据许可负责人决定对申请事项进行办结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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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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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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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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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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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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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平时使用证到期再进行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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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人防工程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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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挂失后到窗口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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