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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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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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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需要;2、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洪泛区、蓄滞洪区专项规划;3、按有关规定,属于各县水利(水务)局审批或初审的建设项目;4、重要的工程或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5、有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书面)。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工程建设方案 必要 原件3份 真实有效 查看
建设单位申请书 必要 原件3份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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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必要 原件3份 报批稿 查看
建设项目依据性文件 必要 复印件3份 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材料等。 查看
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必要 复印件3份 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报送申请材料或网上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县水利(水务)局相关科室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周道兴/张翔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谷宗楷/徐燕/井响/井文龙/孙建华 审查岗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周道兴 决定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 0.1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周道兴/张翔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送达 0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周道兴/张翔 送达岗 现场窗口送达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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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无资质要求,但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按照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进行编制。
根据报送人意见可自取,可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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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31873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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