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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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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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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按示例表格填写。人员身份证件可提交身份证或者社保卡,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的,黏贴于申请书。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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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章程的提交。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查看
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 查看
自主申报承诺书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名称提交。 查看
住所使用文件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住所提交。提交变更后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符合属地住所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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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免职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 查看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的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提交。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查看
出资人(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批准转让的文件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原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查看
转让协议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 查看
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的提交。 查看
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的提交。 查看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查看
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1份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向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市监综合窗口直接申请、邮寄或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第二步,窗口负责人予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准予登记,发放不予登记通知书。第三步,工作人员完成制照,并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邮寄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立美、许智莉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立美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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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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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02275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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