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周道兴/张翔 | 受理岗 |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谷宗楷/张庆华/井响/张超和/孙建华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0.2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周道兴 | 决定岗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无 |
办结 | 0.1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周道兴 | 办结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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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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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效力中止产生的原因说明清楚。 | |
可采期内,由于出现了影响长江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者重大影响事件,需要暂停采砂活动的,发证机关可以宣布其发放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效力中止。 |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砂设备功率不超过1250k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