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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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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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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 必要 0份 如实提供所需信息及材料,材料需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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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网上提供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2、审核:根据收到各办事处(社区)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在民政部门网站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确定租金标准和补贴档次。
3、决定:分管领导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3、办结: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且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张钰 /卢孜慧/杨倩 受理岗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确定审查方式
审查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张旭 审查岗 窗口人员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公租房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刘金东 决定岗 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和核查结论,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张钰/ 卢孜慧/杨倩 办结岗 及时办结并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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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按照规定,无正当理由保障性住房连续闲置半年以上的,住房保障部门取消承租人的资格,限期收回保障房。
可以的,只要在本地区有工作,且无房居住均可申请
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性别、代际结构等情况,合理确定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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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03157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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