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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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 张钰 /卢孜慧/杨倩 | 受理岗 |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确定审查方式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 张旭 | 审查岗 | 窗口人员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公租房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 刘金东 | 决定岗 | 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和核查结论,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 张钰/ 卢孜慧/杨倩 | 办结岗 | 及时办结并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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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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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无正当理由保障性住房连续闲置半年以上的,住房保障部门取消承租人的资格,限期收回保障房。 | |
可以的,只要在本地区有工作,且无房居住均可申请 | |
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性别、代际结构等情况,合理确定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户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