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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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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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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供归侨或侨眷身份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证明身份的材料齐全、不缺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单位证明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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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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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或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要求材料;
2.办结。区外侨办初审后报上级部门审核。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个工作日 中国共产党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统战部(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张婷婷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中国共产党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统战部(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张婷婷 审查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中国共产党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统战部(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张婷婷 办结岗 负责告知认定结果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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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父(母)是归侨,其子女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称归侨子女,父(母)是华侨,其子女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称华侨子女,从国外回国定居并就学的华侨学生,称归侨学生。
同华侨、归侨有连续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经县以上公证机关出具抚养公证后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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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02211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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