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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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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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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残疾士兵提出申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定补助标准,报区人民政府申请资金,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资金。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尹菲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尹菲 审查岗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 0.4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尹菲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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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上级计划移交的1至4及分散供养的伤残士兵才能申请购(建)房补助。
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 购(建)房经费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本人无法到场的或因伤病残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委托家属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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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32282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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