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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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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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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余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1份 按相关要求填报 示例样表 查看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必要 原件1份 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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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自然人) 非必要 原件1份 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符合差额征收和税收
减免优惠政策的,按照申报纳税规范和优惠办理规范有关事项要求办理。
(3)税款征收完成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按规定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崔敏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崔敏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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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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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 号、第44 号、第48 号修改)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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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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