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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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 刘琳/连萍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 梁奎 | 区市政(园林)所 | 现场勘察并提出勘察意见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 刘琳/连萍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出具办结通知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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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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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行申报,材料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前准备齐。 | |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0557-3021387)、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皖事通APP、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的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