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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水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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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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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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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向区城管局行政审批窗口或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刘琳/连萍 行政审批服务股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审查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梁奎 区市政(园林)所 现场勘察并提出勘察意见
办结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刘琳/连萍 行政审批服务股 出具办结通知书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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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可以先行申报,材料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前准备齐。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0557-3021387)、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皖事通APP、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进程。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的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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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02138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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