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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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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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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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430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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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实施编码 |
11341302MB190313X4400043007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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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
办理深度 |
无
|
网上办理形式 |
|
到现场次数 |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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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
所属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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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埇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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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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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7-3058285
|
咨询方式 |
0557-3036808
|
审查标准 |
|
年审年检 |
|
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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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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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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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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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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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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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02MB190313X4400043007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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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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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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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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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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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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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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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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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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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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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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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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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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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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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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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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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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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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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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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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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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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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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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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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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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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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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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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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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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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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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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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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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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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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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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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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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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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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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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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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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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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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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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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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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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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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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
必要 |
原件2份
|
|
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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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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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不得违规受理申报。
2.办理
(1)按照缴费人报送资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缴费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开具缴费凭证。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缴费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缴费人的办理资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
崔敏 |
受理岗 |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
崔敏 |
办结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8085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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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缴费人自行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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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4月1日起,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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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