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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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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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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举报下列行为: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含有的内容;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作品的行为; (四)盗印、盗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构成犯罪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出版行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身份证明 必要 复印件2份 相关部门事项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查看
奖励通知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举报奖励部门发放的的奖励通知(在查证属实、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删除有害信息后30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举报人)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单位(个人)将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到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或现场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合格,予以受理;执法大队队长或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联合相关股室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2.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进行办结。.送达:通知申请单位或人员到政务中心现场领取证照或结果文件,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宣传部(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潘双云/陈婉丽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 0.25个工作日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宣传部(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潘双云/陈婉丽 审查岗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0.25个工作日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宣传部(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潘双云/陈婉丽 决定岗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结 0.25个工作日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宣传部(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潘双云/陈婉丽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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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举报买卖书号、刊号行为可以申请举报奖励。
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励金颁发机构确定奖金额后,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颁发机构裁决。
不可以,审批部门受理奖励申请之前须已受理违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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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06511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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