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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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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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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按示例表格填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人员身份证件可提交身份证或者社保卡,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的,黏贴于申请书。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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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1份 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后,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查看
清算人的指定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查看
批准文件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查看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撤销登记的文件 非必要 原件1份 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该分支机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 查看
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1份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向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市监综合窗口直接申请、邮寄或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第二步,窗口负责人予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准予登记,发放不予登记通知书。第三步,工作人员完成注销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邮寄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智莉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智莉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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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营业单位申请注销不需要进行注销公告。
公章遗失进行作废声明,由主管部门(出资人)代为行使营业单位法定职权。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302275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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