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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仅适用于非转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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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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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 3.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财建〔2010〕1018号、财综〔2023〕10号、自然资规〔2023〕4号) 4.申请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的,提交了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文件;》(自然资规〔2023〕4号)附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 必要 原件1份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法院拍卖或裁定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资料。 原件合法有效;扫描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完整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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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必要 原件1份 与规范格式一致转让采矿权的,提交转让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登记书。 原件合法有效;扫描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完整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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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非必要 原件1份 通过部门内部核验的,申请人可不提供,可提供电子彩色扫描件。 原件合法有效;扫描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完整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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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非必要 原件1份 原件合法有效;扫描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完整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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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盘XML数据压缩包 必要 0份 将XML报盘数据压缩为zip或rar格式上传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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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 非必要 原件1份 原件合法有效;扫描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完整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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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选择“县(市/区)”,进入“区自然规划局”部门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提交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接收,并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局矿管股具体审查,矿管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署意见,需要会审的提交有关股室会审,会审股室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领导根据有关规定签署审批意见。。
3,决定。审批股股长根据申请材料、审批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矿管股制作《采矿权证》,并送达申请人,把申请材料归档。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申请者自愿选择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结果快递。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曹亚男、翟龙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 0.35个工作日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刘经林 审查岗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0.25个工作日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王浩 决定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曹亚男、翟龙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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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转让是把采矿权通过交易转给另一个公司,变更采矿权人名称或地址仅仅是原有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化。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只能抵押给金融机构,不能抵押给个人或者公司。
如果采矿权证即将到期需要办理采矿权延续的,变更采矿权人名称或地址可以与延续一起办理,需要同时提供变更采矿权人名称或地址事项与采矿权延续事项的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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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31365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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