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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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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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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必要 0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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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选择“市级”宿州市,再选择县(市/区)埇桥区,进入选中要办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一次性告知及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窗口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给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实地核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必要时组织现场考核。
4.办结: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埇桥区农业农村局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通过EMS邮寄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5个工作日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倪苏华 受理岗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确定审查方式。
审查 10个工作日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路旭东 审查岗 窗口人员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 5个工作日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倪苏华 办结岗 审批完成,准予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或不予发放。
送达 0个工作日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倪苏华 送达岗 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通过EMS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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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只需要提交纸质资料,由于制度文件内容较多,可以只列出目录清单,制度原件在技术审查的实地核查阶段由评审专家进行查看比对
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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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7-302551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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