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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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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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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注销表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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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资格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委托书 非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对符合条件的备案对象实行“多证合一”管理,可以在登记注册时一并办理备案手续,也可以登记注册后办理备案手续。申请人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注销表》;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当场予以备案。填报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现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和要求。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娄静静 受理岗 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娄静静 办结岗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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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如果经营户只销售预包装食品(出厂已包装好,标注食品重量的),不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即可。
无需现场核查,预包装食品相对监管风险较小,经营户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即可。
可以,凭预包装食品备案可以上网络平台经营,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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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02275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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