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在线预约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1999年42号令)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非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照片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2.办结:在常口系统中进行操作,出具新户口迁移证,整理资料,按规定顺序装订,归档。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埇桥区公安局 李晶晶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埇桥区公安局 李晶晶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送达 0.5个工作日 埇桥区公安局 李晶晶 送达岗 现场窗口送达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9

    累计评价

  • 9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边境通行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证件。证件存根、缴销的旧证件及《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的保存期为两年,销毁时应登记造册。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281263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