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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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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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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1999年42号令)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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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2.办结:在常口系统中进行操作,出具新户口迁移证,整理资料,按规定顺序装订,归档。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埇桥区公安局 李晶晶 公安窗口 1、负责热情接待群众,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及有关业务咨询; 2、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登记和初步审查; 3、负责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核岗,做好流转登记。
办结 0.5个工作日 埇桥区公安局 李晶晶 公安窗口 1、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2、负责对办件情况进行整理,制作相应案卷,形成办件台账; 3、负责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
送达 0个工作日 埇桥区公安局 李晶晶 公安窗口 受理边境通行证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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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办理时需提供个人一寸近期彩照2张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281263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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