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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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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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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实行不同会计准则或制度的纳税人,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按照相关要求真实完整填写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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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按照相关要求真实完整填写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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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按照相关要求真实完整填写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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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 必要 原件1份 填写内容真实准确详细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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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不得违规受理财务会计报告。
2.办理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 崔敏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崔敏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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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303680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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