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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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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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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2. 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3. 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4. 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5.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6.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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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需附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及说明等材料) 必要 0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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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向区城管局行政审批窗口或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刘琳/连萍/高文慧 行政审批服务股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审查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梁奎 区市政(园林)所 现场勘察并提出勘察意见
办结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刘琳/连萍/高文慧 行政审批服务股 出具办结通知书
送达 0个工作日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刘琳/连萍/高文慧 行政审批服务股 按要求及时联系申请人,通知快递公司前来收件,并将结果快递,申请人也可到窗口自行领取。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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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需委托专业人员绘制与现场一致且符合规范要求的图纸。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0557-3021387)、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皖事通APP、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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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02138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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