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 必要 | 复印件3份 | 二、1.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现阶段仍需提供);2.在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经营许可(无线)》复印件,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技术评估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1.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2.协调文件是所在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3.使用该频率/频道需要撤销或调整频率/频道的,需出具涉及调整频率/频道的单位出具的协调意见函;发射地点处于机场或航路无线电业务协调区内的,应尽可能的与航空无线电部门完成协调,并由发射台(转播台)所在地及以上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监测检测机构出具协调意见函或测试报告。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埇桥区 | 刘璇 | 受理岗 |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无 |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 刘璇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 刘璇 | 决定岗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无 |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埇桥区 | 刘璇 | 办结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埇桥区 | 刘璇 | 送达岗 | 现场窗口送达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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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解答 |
|---|---|
| 广播电视专用频率超过50瓦的需办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需办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 | |
|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 |
| 《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6个月按《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