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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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或爆破工程资料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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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周道兴/张翔 | 受理岗 |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无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曹爱玲/孙建华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周道兴 | 决定岗 |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周道兴/张翔 | 办结岗 | 办结政务服务事项。 | 无 |
送达 | 0.5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周道兴/张翔 | 送达岗 | 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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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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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指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 |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 |
可以在皖事通个人中心或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