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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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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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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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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接收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
2、审查:审查材料是否合格
3、办结:告之决定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中国共产党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统战部(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李威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 0.2个工作日 中国共产党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统战部(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李威 审查岗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0.3个工作日 中国共产党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统战部(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王中杰 决定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 0.2个工作日 中国共产党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统战部(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李威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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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不可以。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只有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者与养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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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02211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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