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中国共产党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统战部(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 李威 | 受理岗 |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中国共产党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统战部(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 李威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中国共产党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统战部(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 王中杰 | 决定岗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中国共产党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统战部(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 李威 | 办结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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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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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 |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 |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只有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者与养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