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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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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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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受理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材料不全的要求补齐补整。
2、审查:根据申报材料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根据拟办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李培娣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 0.2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李培娣 审查岗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 0.2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李培娣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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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参战人员是指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参试人员调查认定时间段为1964年至1996年在参加核试验部队服役的退役人员
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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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32282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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