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存根联数据采集

在线预约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于每月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发票数据,税务机关对数据进行比对校验,接收数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经办人身份证件 必要 复印件1份 按相关要求填报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崔敏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崔敏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88

    累计评价

  • 88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特定纳税人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存根联数据采集。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因金税盘、税控盘同时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纳税人应提供当月全部增值税发票到税务机关进行数据采集。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1236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