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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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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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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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14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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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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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02581508434M434201403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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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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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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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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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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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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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埇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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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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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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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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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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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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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1.《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第三十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或者按工程造价的2%预提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入工程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户上。” 2.《安徽省高速公路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劳社〔2007〕14号)第七条:“承接高速公路施工企业要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3.《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劳社字[200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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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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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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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高速公路领域在省级人社部门办理,其他工程领域在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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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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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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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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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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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index=nav)、预约电话(0557-3900383)、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228号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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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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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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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7-3900079
|
咨询方式 |
0557-390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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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7号)“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程序”中要求,具体如下: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须在工地驻地醒目位置公示本工程项目的完工日期、工资支付情况以及项目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二、施工企业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6个月后,施工企业向市劳动监察支队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同时,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申请表》,提供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及工资发放公示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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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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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二(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
2.《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7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退款通知书》,由银行将保障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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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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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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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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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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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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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02581508434M434201403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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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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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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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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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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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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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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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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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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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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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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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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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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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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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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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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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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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1.《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第三十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或者按工程造价的2%预提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入工程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户上。” 2.《安徽省高速公路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劳社〔2007〕14号)第七条:“承接高速公路施工企业要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3.《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劳社字[200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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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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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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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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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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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高速公路领域在省级人社部门办理,其他工程领域在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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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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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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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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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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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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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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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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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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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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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index=nav)、预约电话(0557-3900383)、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228号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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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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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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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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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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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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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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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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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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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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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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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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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7号)“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程序”中要求,具体如下: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须在工地驻地醒目位置公示本工程项目的完工日期、工资支付情况以及项目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二、施工企业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6个月后,施工企业向市劳动监察支队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同时,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申请表》,提供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及工资发放公示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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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 |
必要 |
0份
|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报告 |
必要 |
0份
|
|
无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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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现场公示照片) |
必要 |
0份
|
|
无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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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
必要 |
0份
|
|
无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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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
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承诺书 |
必要 |
0份
|
|
无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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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
必要 |
0份
|
|
无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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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
必填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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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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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发放表) |
必要 |
0份
|
|
无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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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盖章),该施工项目各班组清包工协议书;该施工项目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联系电话、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盖章);项目中标单位提供项目部无拖欠工资证明;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政府类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2、递交完整材料后,由监察大队安排工作人员到竣工现场张贴公示牌。公示牌内容:施工企业该建筑工地,现已竣工验收,该单位现申请返还农民工保证金,请尚未拿到工资的工人在公示期内,拨打投诉电话:0557-3900383/0557-3900079
3、经核查及15天公示期满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该承建公司授权人凭保证金缴款收据及缴讫证明,由大队经办人组卷,报大队及区人社局领导审批后,由局财务股办理农民工保证金退款。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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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王建 |
埇桥区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办事大厅 |
接收申请人递交的退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全部材料 |
无 |
办结 |
0.7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张凌飞 |
埇桥区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办事大厅 |
熟悉业务,严谨负责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4次
累计评价
-
4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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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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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7号)“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程序”中要求,具体如下: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须在工地驻地醒目位置公示本工程项目的完工日期、工资支付情况以及项目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二、施工企业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6个月后,施工企业向市劳动监察支队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同时,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申请表》,提供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及工资发放公示情况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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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钱要经过公对公的账户进行处理,需提供公司的对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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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公司对你的授权委托书,盖上公司的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