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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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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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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经办人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2份 按相关规范填报。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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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必要 原件1份 按相关要求填报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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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参照纳服规范3.0【基本规范】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
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2.办理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
纠错。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崔敏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崔敏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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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作废已代开 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 申请退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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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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