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按示例表格填写。人员身份证件可提交身份证或者社保卡,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的,黏贴于申请书。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合伙协议 | 必要 | 原件1份 | 全体合伙人签署。申请材料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全体合伙人资格证件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外方合伙人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查看 | ||
合伙人住所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全体合伙人资格证件有住所信息的按照记载信息登记。无住所信息提交住所证明。 | 查看 |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文件 | 必要 | 原件1份 | 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符合属地住所负面清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 查看 | ||
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赵立美、许智莉 | 受理岗 |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赵立美、许智莉 | 办结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29次
累计评价
29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 | |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