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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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详见材料样本。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详见材料样本。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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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 曹士航 | 受理岗 |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无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 马祥/赵丽娜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 付帅 | 决定岗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 曹士航 | 办结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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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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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埇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 |
(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伪造申请材料骗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三)使用他人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