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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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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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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非农业用水年取用地表水在20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取用地下水和水力发电单站装机50万千瓦以上,以及由省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钢铁和装机6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建设项目取水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非农业用水年取用地表水在70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2000万立方米,地下水在50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000万立方米,或者水力发电单站装机不满50万千瓦,省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除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钢铁以外的和装机不满60万千瓦的火电建设项目,以及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非农业用水年取用地表水不满700万立方米、地下水不满500万立方米,以及由县级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必要 原件2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 非必要 原件1份 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取水指标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经审查同意的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查看
取水许可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见表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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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示例样表 查看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必要 0份 取水单位营业证书或法个人身份证 查看
利害关系说明 必要 原件1份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报送申请材料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网上申报,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区水利局审批股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周道兴/张翔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王武 审查岗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周道兴 决定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 0.1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周道兴/张翔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送达 0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周道兴/张翔 送达岗 现场窗口送达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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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需要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
不需要,水资源论证报告已取消。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331873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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