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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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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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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 必要 0份 填报信息需真实有效,提供材料不弄虚作假。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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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受理→核查→公示→ 取得资格→提供补贴发放(租金减免)材料→签订租赁补贴(租金减免) 合同→补贴发放(享受租金减免)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张钰/卢孜慧/杨倩 受理岗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确定审查方式
审查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张旭 审查岗 工作人员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报送住房保障股,住房保障股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张钰/卢孜慧/杨倩 办结岗 及时办结并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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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一般是一个季度发放一次
我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均能申请租赁补贴
低保户家庭每月10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月8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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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03157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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