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护士首次注册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符合受理条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学历证书 必要 原件1份 请参照填表说明填写 示例样表 查看
卫生机构拟聘书或合同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申请人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请参照填表说明填写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埇桥分厅,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也可到区政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报送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根据核查材料要求,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快递送达证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陈玲 区卫健委综合窗口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陈玲 区卫健委综合窗口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315

    累计评价

  • 315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不需要
一、有下列健康情况之一的:(一)精神病史;(二)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不同。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304589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