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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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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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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查看
社保缴费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 申请人初次申请需要提供
①《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第三代社保卡;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模块线上提出申请。
2.审核 由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登录安徽智慧就业平台,对提交信息进行系统审核。
3.审批、发放 由埇桥区人社局对审批通过信息进行系统审核。审批办结后,资金由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号。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雨晴 人社类综合窗口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确定审查方式
审查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迅 人社类综合窗口 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 0.4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迅 人社类综合窗口 及时办结并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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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392703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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