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车船税申报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按照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按照相关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填报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 非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资料合法齐全,填写内容完整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安徽省网上税务局、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崔敏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崔敏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121

    累计评价

  • 121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应税车辆、船舶未被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填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303680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