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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师变更至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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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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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医师从地方医疗、保健机构,预防机构变更到军队医疗、保健机构和预防机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必要 原件1份 按表格内容规范填写盖章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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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在皖事通办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 3、决定: 根据申请材料,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理由。
4、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进行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程燕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 0.2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徐文斌 审查岗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0.2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胡兴波 决定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 0.2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程燕 办结岗 根据决定结果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进行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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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地方医师变更至部队对职称考试是执业地点变更,不影响职称考试。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30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相应的经审核认定或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同一级别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销毁原军队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换领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编码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执行,发证日期应填写证书的核发日期,在“类别”下方空白处注明“军队换证”字样。
不是,地方办理变更出后,需要到军队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304589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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