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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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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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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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110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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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302MB1961356A434201104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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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 0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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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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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埇桥区
|
实施主体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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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做好参战参试人员补助发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参战参试人员抚恤政策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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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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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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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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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zwfw.ahsz.gov.cn/cms/ )、预约电话(0557-3322826)、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北路121号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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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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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7-3322819
|
咨询方式 |
0557-3322822
|
审查标准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中央财政承担60%,即30元;余下的2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县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8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6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9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2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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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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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中央财政承担60%,即30元;余下的2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县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8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6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9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2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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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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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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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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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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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02MB1961356A434201104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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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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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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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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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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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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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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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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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 0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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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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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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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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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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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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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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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做好参战参试人员补助发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参战参试人员抚恤政策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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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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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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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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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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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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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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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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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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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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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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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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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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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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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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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zwfw.ahsz.gov.cn/cms/ )、预约电话(0557-3322826)、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北路121号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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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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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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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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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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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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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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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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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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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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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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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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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中央财政承担60%,即30元;余下的2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县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8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6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9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2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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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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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退伍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户口本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银行卡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审查:窗口人员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宿州市埇桥区XX局XX股,XX股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补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李培娣/王建平 |
受理岗 |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李培娣/王建平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4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李培娣/王建平 |
办结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5次
累计评价
-
5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参战人员是指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参试人员调查认定时间段为1964年至1996年在参加核试验部队服役的退役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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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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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