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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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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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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报告税务机关的事宜。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必要 原件1份 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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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开立材料 必要 原件1份 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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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非必要 原件1份 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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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崔敏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崔敏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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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都需要提供。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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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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