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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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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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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胚胎或者遗传材料的,由省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二)祖代场、省级重点种畜禽场,由省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三)畜禽父母代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四)从事种畜禽销售、种蛋孵化以及种公畜配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申请。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
3、决定: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
4、办结:本人或被委托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领取或快递给申请人。
5、送达:政务服务综合窗口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李忠/尤辉 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对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受理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结 0.5个工作日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李忠/尤辉 办结岗 及时办结并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送达 0个工作日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李忠/尤辉 送达岗 工作人员将结果送达当事人,可邮寄。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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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和其他人工繁殖的经济动物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用于生产冷冻精液、胚胎和其他遗传材料的种畜禽,应当经过良种登记,其质量达到一级以上等级标准。
销售的种畜禽,应当达到种畜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并附有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以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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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02551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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