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出生地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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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更正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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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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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091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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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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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0000319185014000709108001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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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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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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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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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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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埇桥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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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埇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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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埇桥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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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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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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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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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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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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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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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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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index=nav)、预约电话(0557-2812636)、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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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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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7-2553102
|
咨询方式 |
0557-28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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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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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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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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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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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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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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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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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0000319185014000709108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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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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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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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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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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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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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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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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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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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埇桥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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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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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埇桥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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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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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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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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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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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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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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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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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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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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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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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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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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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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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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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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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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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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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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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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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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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index=nav)、预约电话(0557-2812636)、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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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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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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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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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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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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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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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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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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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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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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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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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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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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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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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九十三条 〔出生地变更、更正〕出生地登记为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乡、镇,但需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出生地不详的弃婴,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出生地。
出生地行政区划调整或名称变动、实际出生地与户口登记不一致的,可以申报变更、更正出生地。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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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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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出生医学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真实有效 |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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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或从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埇桥区公安局 |
刘璐/魏静/周倩/牛静芹/李清岚 |
受理岗 |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埇桥区公安局 |
刘璐/魏静/周倩/牛静芹/李清岚 |
办结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4次
累计评价
-
4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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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上登记的信息变更后需要更换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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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出生地进行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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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无需领取证件的用户可通过个人中心查询办件结果,如需领证的事项,后台工作人员将与申请人联系,自行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者邮寄,选择“邮政方式”领取证件的,可全国范围内享受免费邮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