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知识问答(第三版)

发文单位:热线知识库-政策文件发表时间:2025-03-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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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帮扶的基本概念

 

1. 什么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

答: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是指通过农户主动申请、部门筛查预警、基层干部走访排查等方式提前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采取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从而防止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2. 宿州市 2024 年监测范围是多少?

答:监测范围是识别监测户的一项重要参考,

2024 年宿州市监测范围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 9100 元。监测范围每年调整一次,每年一季度结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当年监测范围。

3. 监测对象包括哪几类?

答:监测对象通常称作监测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种类型。

脱贫不稳定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


 

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 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4. 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是什么关系?

答: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此外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监测对象。

5. 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答: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

6. 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如何计算?

答:家庭人均纯收入 =(工资性收入 + 生产经


 

营性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转移性收入 - 生产经营性支出)÷ 家庭人口数。

其中:(1)工资性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务工就业得到的工资,包括兼职和打零工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

(2) 生产经营性收入是指农户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含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等一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

(3) 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包含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利息、租金,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等。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社会救济、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赡养收入和在外工作的家庭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也是转移性收入。

(5) 生产经营性支出是指农户通过生产经营活动


 

的支出,包括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的支出,建设圈舍、购买幼崽饲料等的支出,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投入、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承包费用等。

7. 监测对象识别时收入计算周期如何确定?

答:收入计算周期以监测户识别的上年度当月初为始点,以识别的上月底为终点,按 12 个月计算家庭收入。如:2023 年 6 月份识别的监测户收入计算周期为 2022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5 月 31 日。

8. 农户家庭合规自付支出包括哪些方面?

答:包括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等;教育、医疗等其他非必要支出不是合规自付支出。

9. 监测对象识别时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答:监测对象识别通常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一般情况下同一户籍共同居住共享收支的家庭成员整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特殊情况下,虽然在同一户口本中,但实际已分户的则分开识别,比如已嫁出的女儿,挂靠在祖


 

父母户口下的孙子,虽然户口没有迁出,但实际不一起生活,则不作为家庭成员一起识别为监测对象。

10. 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

答: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 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11. 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

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12. 监测对象是在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答: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一般应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


 

关政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开展识别的,由常住地牵头负责,及时纳入监测帮扶。易地搬迁群众由迁入地负责,迁出地配合迁入地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二、监测户的认定

 

13. 监测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监测户认定分为两类情况:一是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 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造成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且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14. 监测户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答:监测范围(2024 年宿州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9100 元)是判断能否成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收入重要参考。原则上,申请监测对象应具有农村户籍, 且至少存在以下返贫致贫风险之一:


 

(1) 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

(2) 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 1 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等。

(3) 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药费较高,家庭无力负担。

(4)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无力负担。

(5) 家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影响了基本生活。

(6) 家里存在其他风险(如因产业失败、务工不稳、残疾、缺劳力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影响了基本生活)。

15. 农户申请监测对象有哪几种方式?

答: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找所在村(社区)干部申请。

(2) 通过拨打 12317 热线电话提出申请。

(3) 通过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小程序( 即一码申报)提出申请。

16. 农户申请监测对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农户申请时需向村委会递交《监测对象申请


 

及承诺授权书》并加按手印,对于农户通过其他途径提出申请以及基层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指导农户完善书面申请材料。

17. 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答:认定程序为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入户核查

→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乡(镇)审核→ 县级审定公告→系统录入标注。

 

18. 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如何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帮扶?

答: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

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 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 1 个月内,要完成对农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

19. 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

15 天,其中接到申请后 2 日内完成入户核查,核查

后 2 日内完成民主评议,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乡镇

审核和县级审定公告分别在 3 日内完成。

20. 民主评议应通过什么方式开展?

答: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

 

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正。

21. 什么时候开展数据比对?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村级公示的同时开展数据比对。乡镇汇总各村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数据比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和村。对半年内已进行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不再进行重新比对。

22. 公示公告等环节如何保护农户个人信息隐私?

答: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23. 监测对象系统录入的识别时间以什么时间为准?

答:常态化识别的监测对象以县级批准时间为准。通过“绿色通道”认定的监测对象,以录入“绿色通道”的时间为准。

24. 识别为监测对象后要在多长时间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答: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

风险,原则上在 10 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25. 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

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 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26.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临时未保障到位的, 是否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

贫户),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如果农户收入较高,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 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

27. 分户独居老人如何确定是否纳入监测对象?

答:对子女经济条件一般且赡养能力有限、老人生活较为困难的要纳入监测对象并开展帮扶。对子女

 

经济条件很好且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生活有保障的,不需要纳入监测对象。对子女条件较好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生活困难、日常事务难以自理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并予以重点关注。

28. 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答: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

户,要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29. 如何界定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答: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

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

30. 哪些情况下一般不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监测对象:

(1) 购买商品房(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庭有大额现金(含储蓄存款)和持有金融资产(含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高档收藏品), 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一般群众的。

(2) 家庭成员购置享受型、消费型车辆,或购买价格超过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工程机械、大中型农机具等的。

(3) 家庭成员中有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的(军烈属除外)。

(4) 家庭成员是农业经营大户或创办经济实体, 且正常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以及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

(5) 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6) 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 人户分离的。

(7) 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

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8)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劳动生产的。

(9) 拒绝配合家庭经济资产情况查询,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经济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故意放弃或转移财产的, 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0) 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11)其他不宜纳入的情形。

对情况特殊的由村民民主评议,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综合研判,不搞“一刀切”。

 

 

三、风险消除

 

31.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

答: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原则上,识别认定监测对象时间至少半年以上且针对返贫致贫风险落实至少一项帮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风险消除程序。

32. 什么是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除?

答:返贫致贫风险不是经过帮扶消除的, 如死亡、整户失联等。

33. 风险消除时,收入持续稳定指多长时间?

答: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34. 哪些情况下不得标注风险消除?

答: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有四种情况不得标注风险消除:识别认定不到半年时间、没有落实针对性帮

 

扶措施、取消帮扶措施后可能出现返贫致贫风险、整户无劳力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的监测对象。

35.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需要哪些程序?

答: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包括经过帮扶后消除风险和风险自然消失两种情况),履行入户核实、民主评议、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36. 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落实相关措施后,能否消除风险?

答: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37. 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需要继续采集年度基础信息?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基础信息仍需保

留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过渡期内,仍需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年度基础信息进行更新。

 

 

四、动态管理

 

38. 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有哪几种方式?

答:有 4 种方式:

(1) 农户自主申报。农户自主提出申请,村内需在农户申报后的 2 日内,组织开展入户核查;对符合

监测条件的要在 15 日内完成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对不符合监测条件的要向农户本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2) 基层干部走访排查。组织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基层网格员和帮扶联系人,加强日常跟踪走访联系,实时掌握农户情况。镇村两级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排查的返贫致贫风险分析研判。

(3) 部门筛查预警。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医保、教育、住建、水利、农业农村、人社、民政、残联、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反馈基层核实。乡村两级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在 2 日内入户核实,并形成

 

监测预警信息核实资料,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履行识别程序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或录入。

(4) 其他监测方式。重点关注和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来信来访等涉及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的信息。

39. 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答:“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

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识别为监测对象,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

40. 什么是“一兜了之”?

答:“一兜了之”是指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仅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没有通过产业就业等开发式措施帮扶。

41. 什么是风险再标注?

答: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核查中发现有新风险的,要重新履行识别程序(可以不再进行数据比

对)后,在系统中进行风险再标注。

42. 什么是监测户回退?

答:对已标注风险消除,但核查发现风险消除不稳定的监测对象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回退操作。

43. 什么是监测户清退?

答:对识别不精准的监测对象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清退操作。

 

 

五、分类帮扶

 

44. 按照分类精准帮扶要求,脱贫户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脱贫户可以分为稳定脱贫户、一般脱贫户、

脱贫监测户三类。

45. 稳定脱贫户、一般脱贫户、脱贫监测户的概念是什么?

答:稳定脱贫户通常是指人均纯收入超过本县

(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且收入来源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教育医疗等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

脱贫监测户通常是指脱贫户中已纳入监测对象且未消除风险的农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脱贫户。

一般脱贫户通常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区)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超过所在市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教育医疗等大额刚性

支出的脱贫户。在全国信息系统中,除去稳定脱贫户和脱贫监测户,剩下的直接认定为一般脱贫户。

46. 家庭人均纯收入是认定稳定脱贫户的刚性指标吗?

答:家庭人均纯收入是认定稳定脱贫户的重要参

考,但不是唯一条件。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子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且履行赡养义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独居老人脱贫户,可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收入超过本县(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存在医疗教育等大额支出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不能认定为稳定脱贫户。家庭整户无劳力的,即使收入超过本县(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也不能认定为稳定脱贫户。

47.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实际困难一定不能识别为稳定脱贫户吗?

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突出问题和实际

困难,但收入超过本县(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且自身有能力解决的,可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但要持续监测关注,及时督促解决。

48. 兜底保障户是否认定为稳定脱贫户?

答:落实兜底保障措施或政策性收入占比较高的脱贫户原则上不能认定为稳定脱贫户,但取消兜底保障措施和减去政策性收入后人均纯收入仍然超过本县

(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可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

49. 哪些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

答:具备以下一项条件的一般可以直接确定为稳定脱贫户:拥有城镇商品住房、商铺、家用轿车(具有一定价值)、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家庭成员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家庭成员有 1 人以上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就读子女在高额收费的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家庭人均存款余额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故意拆分户或隐瞒、转移财产等。

50. 稳定脱贫户的识别程序是什么?

答:村级提出名单、入户走访核实、(主要是核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生产生活现状)、村两委集体讨论研究、村级比对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信息反馈镇村、乡镇组织系统标注。

51. 稳定脱贫户还需安排结对帮扶吗?

答:稳定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按照就近、分片、方便监测的原则,在村组网格员或村干部、驻村干部中确定专人持续开展监测,重点监测收支变化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家庭突发事故、实际需求与困难等。

52. 稳定脱贫户是否还能享受帮扶政策?

答:稳定脱贫户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如医疗费用报销、教育资助、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并根据农户需要,提供就业信息以及技术、防疫、市场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安排参保缴费资助、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到户帮扶政策。

53. 一般脱贫户和监测户帮扶走访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继续安排帮扶责任人,1 名帮扶责任人联系帮扶一般脱贫户不超过 10 户,联系帮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超

过 2 户。帮扶责任人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每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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