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2-19 08:48 责任编辑: 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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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

1.新闻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区委办办公室和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下同)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区委宣传部。

2.成立区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研究解决新闻发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情况,审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事项的协调、组织和落实。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

3.区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审批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区直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1.新闻发布的内容: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规定等;全区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国内外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本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事实情况和政府的处置措施;政府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区直部门其它需要发布的事项。

2.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提供新闻通稿的形式。

新闻发布会分为两个层次

(1)区委,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布的重大事项。

(2)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区直部门新闻发布会:发布由该部门决定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事项。

(3)提供新闻通稿:由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审核批准后向相关媒体提供。

3、新闻发布会的对象:市直主要新间单位,省级新闻单位驻宿州记者站,必要时可邀请中央及省级相关新闻单位以及境外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1.召开区委、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研究协商,选定主题,拟订方案,经区委宣传部同意后,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信息的采集和相关资料的准备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或责成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新闻发布会由区委宣传部主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必要时,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安排外语翻译。新闻发布会后的舆情调查、效果评估、信息反馈等工作,由区委、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2.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区直部门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涉及单位和部门采集信息,准备相关资料,选定主题,拟订方案,填写《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申请登记表》,报请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1周报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由涉及单位和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四、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

1.设立新闻发言人,按有关规定区政府设立1名新闻发言人。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设立1名新闻发言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单位和部门同时确定1名新闻联络员,负责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联络及协助新闻发言人组织本区域和本部门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队伍建立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将有计划地对全区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聘请专家授课,以提高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水平。

2.组建新闻发布工作班子。区委、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建新闻发布工作班子,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3.区委、区政府新闻发布场所由区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确定。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区直部门的新闻发布场所由涉及单位和相关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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