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课评选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组织机构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04-30 11:43 责任编辑: 埇桥区站点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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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推进和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和培养骨干教师;同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优质课评选的公平、公正、高效,根据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范围

1、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各学科科任教师,及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校干和教研人员。

2、参评者一般应具备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担任参评学段学科教学、教研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态度端正教学成绩优良,并现仍任教该学科。已获得级优质课奖励的教师需在获得奖励之日起两年后方可再度参评。(具体参评对象和条件,须视省、市各次评选活动通知的要求确定。)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1、优质课评选要坚持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选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3、参加校级评选名额一般不限,即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所在单位申报参加各中心校、学校要以优质课评选活动为抓手,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以推动集体备课和学科教研的深入发展,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

4、区级评选名额原则上各单位(乡镇以中心校为单位、区直学校以校为单位)1人,或视学科具体情况及省、市关于评选活动的相关要求确定。

5优质课评选一般采用比赛方式确定获奖人员和推荐参加上一级的参赛人选。比赛方式可为教学设计、说课、无生上课或借班上课等,依据要求可采用单项或几项进行。

    6、推荐参加上一级参赛的选手,必须是代表本区域(含指各乡镇及区直学校、或某次评选活动按一定的方式设定的比赛片区等)学科课堂教学的领先水平。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直接指定的方式确定参赛选手

7、区级评选活动由各学科教研员负责拟订本学科评比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相关事宜。科室统筹审核后,按程序由局统一下发通知,公开评选具体事宜及要求。评选活动由区级评审专家组负责实施。

8、区级评选活动评审专家组的成员聘请学科教研员或兼职教研员及教学经验丰富和教科研能力较强的优秀骨干教师组成,并报局领导会议审定。评委人数根据活动范围和规模确定,一般控制在5—7人。

三、评课的一般标准

一是能否体现教师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

是能否体现教师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技艺,构建优质课堂;

是教学媒体的选用是否具有针对性、实用性、趣味性,体现时代特点;

是教学方式、方法、手段和措施是否灵活多样,生动有趣,教学与艺术融为一体,充分展示教师教学技艺和水平,彰显教学特色;

是学生参与教学活动面是否广,学习是否积极主动,会合作、会讨论,学习效果好;

是能否尽可能运用课堂学习资源,优化课堂教学效果;

是教师教学时能否做到仪态端庄、衣着整洁、动作简练

八是把遵守上课时间和评选纪律,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个人涵养和师德师风纳入评选参考内容。 

四、评选结果与公示

1、区级优质课评选一般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25%,二等奖不超过35%,三等奖不超过40%。但参评课质量不高的不予设奖

 2、每次评优活动结束后,教研员要及时将评选活动开展过程的简要情况和结果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科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并自活动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在埇桥教育网公示评审的各种原始材料(包括参评教师的推荐表、教学设计、评审专家评分表、评审结果统计表等)存档备查。

3、有推荐参加市及省级评选活动的,待全部评选活动结果揭晓后,由区教体局连同区级评选结果统一公布,并在埇桥教育网公示(时间7天)。

    4、区级优质课的获奖证书由活动负责人报局办公室统一印制,获奖证书须注明相关获奖名称、获奖者姓名和单位、获奖等级、获奖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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