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生育保险参保实行六个月等待期,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六个月并且继续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享受最高1000元医疗费报销,如配偶已在城乡居民报销,则享受差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