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办理制度

文章来源: 区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3-22 16:34 责任编辑: 区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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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区长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向区委书记、区长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区委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为切实做好《区委书记区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保持区委、区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应当从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区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区委书记区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区委书记区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明确受理、办理《区委书记区长信箱》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区委书记区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从收信、登记、阅信、办理、督办、回复、反馈、结案、归档等方面形成规范,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五、办理来信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区委书记区长信箱》转办的信件,属于本辖区、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辖区、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应当及时告知交办机关改办。

六、《区委书记区长信箱》要充分发挥网络传递信息快捷、简便的特点,做到快交、快办、快复。对转交地方和部门直接办理的来信,从收到交办来信之日起,建议、咨询类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来信人;需要调查处理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来信人;情况特别复杂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来信人,并及时向交办机关报告进展情况。需要转办的信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转出。转办单位可以先简要回复来信人,告知转办去向,便于来信人查询和监督。

七、对来信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彻底的重复来信,应当认真对待和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要求过高或无正当理由的来信,应予解释、说明政策;对反映问题已经妥善处理的重复来信,可暂予存放。

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重要信件应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按批示办理。

九、在办理事项过程中,承办单位不得将反映、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反映、举报的对象;未经反映、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反映、举报人的姓名和身份。

十、区政府办公室每个月对部门、单位《区委书记区长信箱》来信的受理、办结情况进行通报,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在办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逶、敷衍、拖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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