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惩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巩固埇桥区禁种铲毒工作成果,保护广大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四、严禁包庇、纵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人员。
五、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或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予以行政处罚。
六、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在其成熟前自行铲除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七、对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
八、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举报电话:110 0557-3690626
特此通告
宿州市埇桥区禁毒委员会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2024年4月11日